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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根源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市检察院是信宜市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能包括:一、对信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执行其决议。接受信宜市委和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进行侦查。三、依法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对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五、对信宜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六、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狱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七、接受公民、团体、机关单位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罪案的举报。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逐级向立法机关和高检院提出立法、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和队伍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九、提请信宜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十、承办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和信宜市委、市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设置机构部门有: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侦查监督科、未检办、公诉科、反贪局(下设综合预防科、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下设综合科、侦查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委办、案件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2017年,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核定总编制数为91人(政法专项编制83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5人。截至2016年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8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77人,占总人数的89.53%,事业编制7人,占总人数8.13%;退休人员1人,占总人数1.16%。  


(四)年度预算的主要支出方向  


1、本院年度检察工作目标。2017年,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绿色崛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和美信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年度检察工作计划。一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能,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服务保障我市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严肃查办工程项目、土地流转、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四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继续抓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细化各类人员业绩考核、职级晋升等制度,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激发活力、稳定队伍。五是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大力提升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六是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深入推进科技强检工作,加快建设智慧检察院。  


二、2017年收入预算说明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收入1834.7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5.7万元,增长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4.70万元,占100%。  


三、2017年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拨款支出1834.70万元,根据用途划分为:基本支出预算1369万元,占总支出74.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10万元;项目支出465.7万元,占总支出25.38%。  


四、关于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对比增减说明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369万元,比2016年增加242万元,增长21.47%。增长原因为司法改革人员增资,及2016年新招录8名公务员。  


2017年项目预算465.7万元,比2016年减少146.3万元,降低23.90%。降低原因为2016年结转结余资金377.54万元,资金较为充足。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15.7万元,比2016年减少225.3万元,降低31.47%。降低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费减少,对于办公费、装备购置费、办案业务费等预算有所调减。二是厉行节约,努力缩减办公费用等。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约为220万元,其中采购电脑约为3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约180万元,其他设备采购约为1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8.2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116万元,同比下降67.0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4.75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为6万元,同比下降20.83%。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8.5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支出为104万元,同比下降72.59%,含: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经费28.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为6万元,同比下降16.7%。  


八、“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是逐步淘汰老旧车辆降低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二是厉行节约,科学、细致地统筹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接待经费。  


九、关于占用国有资产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为办公楼电梯设备。  


十、关于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运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2017部门预算收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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