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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猎捕、出售猫头鹰,信宜市首宗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
时间:2020-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益诉讼 



7月13日下午,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余某业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市首宗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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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3日,余某业在信宜市朱砂镇山头猎捕鹰鸟一只,并在微信朋友圈上出售。阳春市的覃某旺看中该鹰鸟,余某业通过信宜至阳春的班车把鹰鸟卖给了覃某旺,覃某旺又把鹰鸟卖给了阳春市某海鲜酒家的林某贵,林某贵叫其厨师黄某宁把该鹰鸟制成滋补炖汤供林某贵食用。两个月后余某业在信宜市朱砂镇山头再次猎捕两只鹰鸟并通过同样的方式出售给阳春市的覃某旺。经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专家鉴定,余某业非法猎捕、出售的鸟类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雕鸮,价值人民币15000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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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





雕鸮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余某业非法猎捕、出售雕鸮,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侵害,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信宜市检察院于2020年6月19日依法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余某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坏赔偿金45000元,在县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





信宜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余某业的行为事实和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了举证,进一步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余某业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是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更是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敲响警钟,任何破坏环境、侵犯公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


延伸阅读

雕鸮食性很广,主要以各种鼠类为食,也吃各种兔类、刺猬、狐狸、豪猪、野猫、鼬、昆虫、蛙等,所以身上携带了很多病毒细菌,大量捕猎、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将野生动物携带的病原体传染给人类,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以请各位不要再吃野生动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供稿:何金莲

编辑:叶春燕

摄影:赖    志

初审:朱卿新

终审:李祥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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