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疫情防控需要,7月2日,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广东省江门市监狱“出庭”公诉一起受贿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在服刑期间因被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被信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监狱疫情防控的需要,刘某某不能被带出监狱接受审判。信宜市人民法院在江门市监狱接待大厅设立临时审判庭,利用监狱的视频系统,对刘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信宜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在监狱的接待大厅内,法官、检察官、辩护人通过视频对话系统与在监区内的被告人刘某某进行庭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宣判环节逐一开展。
法官、检察官、辩护人通过视频对话系统与在监区内的被告人刘某某进行“隔空对话”
检察官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当庭宣判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看守所、监狱的疫情防控需要,给检察办案带来巨大的挑战。为了确保司法办案顺利开展,信宜市检察院积极与法院、看守所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在充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让疫情期间的办案更加快捷、高效。
供稿:毛志军 编辑:叶春燕 初审:朱卿新 终审:李祥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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