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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又一起口罩诈骗案,批捕!
时间:2020-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0日,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虚假出售口罩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莹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2日至14日,犯罪嫌疑人黄某莹在微信中向曾某谎称可以代购口罩,获取信任后分别通过其手机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共收取曾某转来购买口罩的货款共80多万元。黄某莹收到上述款项后,以发不了货的原因将其中小部分钱退还给曾某外,而剩余的大部分钱被其用于网络赌博,并已经输光。由于黄某莹既没有提供口罩也没有退清剩余款项,曾某于2月中旬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黄某莹抓获。




提前介入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信宜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就涉案金额确定、资金往来记录、其他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侦查引导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全国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疫情防控是国家的头等大事,黄某莹利用公众急于购买口罩的焦急心理去诈骗钱财,其行为既构成诈骗罪,亦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这类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供稿:林  芃

摄影:赖光华

编辑:叶春燕

初审:朱卿新

终审:叶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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