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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你听我说|十四岁的我,犯罪后……
时间:2019-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曾经的跌倒 通通都忘掉

青春的宣告 梦想最重要

……

我是小峰(化名),

今年15岁,学校在读生。

2019年3月15日晚上7点零分,

  久违了的朋友圈里,我终于发出这条心情


这一刻,我终于如释重负........

如释重负,不是因为完成了学业竞赛

也不是因为考完了学业考试

而是,我曾经犯下的过错终于翻篇了

2019年3月15日,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对我和我的小伙们正式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我们的家长也一同出席了该宣告仪式

 

关于我的曾经

2017年年底 

 我一朋友因小事和他人发生争执,出于朋友义气,我跟风随着朋友前往帮忙“讲数”。期间朋友带工具威逼他人并抢走他人摩托车,而我和我的其他五个小伙伴作为协助者,也因此要承担刑事责任。小确幸的是,检察官给了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2018年3月15日,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对我们一行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为期十个月的考察期。


十个月的考察期不长不短

     我们有的人重返学校读书

有的人在学习谋生的技能

无论处于哪种状态

检察官对我们的帮教从未落下

除了一对一的帮教外

还对我们开展了4次有意义的集中帮教

每一次的帮教活动,都是我们思想的一次前行

 

2018年7月6日

      第一次开展集中帮教活动,我们在信宜市检察院观看法治教育视频并发表了各自的感想,那时我反思了自己当初的行为,并打心里觉得以后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要再次因为不知道不懂法而轻易走上犯罪道路。

 

2018年8月31日

      在检察官们的带领下,我们拎着礼物到信宜市福利院开展第二次集中帮教活动,我们给小朋友表演手语舞,协助他们完成拼图,给他们带来快乐的同时,我也觉得心里特别开心。

 

2019年1月22日

      这是第三次集中帮教活动,但这次主要是针对我们家长的亲职教育,家长在接受教育的同时,我们也在检爱办公室接受教育,我们和家长共同成长。

 

2019年1月28日

      这是第四次集中帮教,检察官带领我们来到了庄严神圣的法院,现场观摩了庭审的全过程,在零距离感受了法庭庄严的同时,通过换位思考,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深刻的反思

 

 ——小峰《心路历程》

也许,细微的情节总会容易让人感动

当检察官用相册的形式重新展示

我们4次活动的点滴时

我内心感触良多

对于家长,我心中有愧,是我让他们操心了

对于自己,我更加坚定信心

按照当前的职业规划努力学习


在宣布不起诉暨教育仪式上,

检察官还对我们进行了法律知识小测试

与其说这是一次测试,不如说是一次教育吧

题目针对未成年人容易出现的犯罪问题而设置

在测试过程中 我们明白了哪些行为不可为以及应该承担的后果


低头答卷的我们,希望以后能够答好人生之卷 


答完交卷,我们的成绩全部及格

当然,我们也会有做错的题目

检察官针对错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随后对我和我的小伙伴正式宣告:

被不起诉人(我们)在考验期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决定对(我们)不起诉。

宣告结束那一刻,我真的特别高兴

这意味着我们过去的一页终于要翻过去了

  检察官们、家长们、我们自己

     都为我们这一段时间的改变而鼓掌 

      我也相信我们的未来会更好!

检察官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未来的日子里

我们还须继续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白纸黑字签完名字后

    我与父亲踏上了归家的路程

      我忽然想起刚才家长发表感想的环节

    对于我犯错以来的这一年时间里的改变

父亲竟然说他一直看在眼里

并且在众人面前毫不吝啬地给予了我十分的称赞

  车子缓缓开动,夕阳的余光洒满了天际

嗯!明天,又将是晴朗的一天!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文稿 / 窦小娜

摄影 / 窦小娜

编辑 / 叶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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