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信检民公告〔2021〕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信宜市大成镇茂源(岭脚)石场(企业法人)不履行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致使矿山水土流失严重,安全隐患高,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坏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信宜市东镇街道塘面开发区信宜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668-8858683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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