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李某强故意伤害案、潘某贵涉嫌故意伤害羁押必要性审查集中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
三、听证会要求
1、需要在听证会旁听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后方允许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听证会会场。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需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行程卡等,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3、听证会过程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4、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东娣 黎筱璇
联系电话:0668-8886003
联系地址:信宜市塘面开发区信宜市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8日
供稿:高东娣
初审:朱卿新
终审:杨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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