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梁某光涉嫌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4月8日上午10:00
二、公开听证会召开地点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海萍
联系电话:0668-8822369
联系地址:信宜市塘面开发区信宜市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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