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检察院
公 告
信检四部民公告〔2020〕Z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曾德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致多名在校学生食用该食品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668-8857517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30日
供稿:毛淼鑫 初审:朱卿新 终审:李祥溪
上一篇: 信宜市检察院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 |
下一篇: 忆往昔 瞻未来│信宜市检察院召开军转干部座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