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你们检察院春风化雨般的调解,解决了我和杨某某二十四年的矛盾纠纷,不但挽回了我的损失,而且修复了我和杨某某的亲戚关系。我今天带着我八十多岁老父亲的感谢来到检察院。检察院这样贴近民情、民心,不畏困难的精神,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曾某某对接待他的信宜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连声感谢。 …… 2020年7月14日上午,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幅来自广州市高州商会的锦旗。上面书写着“民事检察暖人心,廿载纠纷一朝解”。 案情回顾 曾某某系广州市高州商会的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2019年8月,曾某某向信宜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曾某某和杨某某原是亲戚关系。二十四年前,即1996年9月份起杨某某开始从曾某某处购液化气,但是杨某某一直未能付清货款,经多次催收无果后,曾某某于1997年3月将杨某某诉至信宜市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相关协议。按照信宜市法院调解书,杨某某应还款本金9万多元加滞纳金共40多万元给曾某某,但因杨某某去向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一直未能履行协议。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是未能履行协议的关键点和难点。 到居委会了解情况 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深入到杨某某所在居委会,向居委会和杨某某亲属了解杨某某的情况,对杨某某亲属普及法律知识,指出杨某某不履行调解协议,被纳入失信者名单,将来在社会上会寸步难行,影响与曾某某的亲戚关系。经过9个多月的努力,双方于2020年5月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杨某某还款15万元给曾某某。目前,曾某某收到了首笔款项。 该案的成功办理,维护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近年来 信宜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服务民营经济的意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切实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 供稿:彭小军 编辑:叶春燕 摄影:何金莲 初审:朱卿新 终审:李祥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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