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为了案件的顺利办理及方便因病卧床的被告人,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信宜市人民法院法官、指定辩护人一同到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被告人温某某家中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
被告人温某某(取保候审)因腰椎骨折,无法行动。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市法院决定在被告人温某某家中进行庭审。 在庭审中,市检察院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并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温某某对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认罚。市法院采纳市检察院指控意见,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疫情期间,市检察院打击犯罪不停步、不掉链,上门出庭支持公诉,既体现了司法机关人性化的办案方式,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及时打击了犯罪行为,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充分起到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撰稿:叶春燕 编辑:叶春燕 初审:朱卿新 终审:叶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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