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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叔侄案、福建赵宇案……它们怎么嵌入了人民检察的历史?
时间:2019-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张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原监所检察科正科级检察员,一位在基层检察院工作了31年的普通检察官,近日与北京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工一起被授予“最美奋斗者”。





因为推动纠正张氏叔侄案,尽管已退休多年,张飚始终没有闲下来,全国各地不断有群众来信来电反映诉求。






张飚的故事注定在共和国法治史上留下深刻印记。






(图: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官张飚依法履职,推动张氏叔侄冤案再审。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法治兴则国家兴。70年波澜壮阔,与共和国母亲一路前行的人民检察步履铿锵,披荆斩棘,书写着依法履职、守护公正的壮丽篇章,为全面依法治国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不忘初心砥砺奋进,

人民检察事业一步步发展壮大






人民检察事业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建立起来的,并始终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步步发展壮大。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组织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部宪法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等作出规定,检察机关从此有了明确的宪法定位。






(图: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图片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印信令。)






从“检察署”到“检察院”,源自毛泽东主席的提议。在听取有关说明汇报后,毛主席反问道:“既然检察工作这样重要,为什么不叫‘院’呢?可以叫‘院’嘛!”这一更名,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国家机构体制正式形成。






十年浩劫期,法制建设遭受空前劫难,检察机关一度被“取消”。






“文革”结束后,中国的法制建设重新走上正轨,检察机关逐步恢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郑重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任务。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检察制度发展的基石。与改革开放同行,检察机关在发展中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积极回应,又在依法履职中有力推动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谋势而动,让人民群众有效感知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检察机关一以贯之,从未懈怠。从共和国历任检察长的工作思路片段中,我们可见一斑——






(图: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






在首任检察长罗荣桓带领下,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新中国建设需求,“边建边干”,全力以赴投入“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中。






在第二任检察长张鼎丞带领下,检察机关把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作为主要任务。






在第三任检察长黄火青带领下,检察机关依法发挥法律监督职责,特别是面对“文革”后的申诉,确立了清晰的工作思路,采取了扎实的应对举措。






在第四任检察长杨易辰带领下,检察机关积极投入“严打”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同时针对经济领域犯罪十分猖狂的情况,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






在第五任检察长刘复之带领下,检察机关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一心一意为经济建设服务。






在第六任检察长张思卿带领下,检察机关狠抓大要案办理,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作为查办重点,同时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






在第七任检察长韩杼滨带领下,根据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治理司法腐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检察机关积极推广检务公开,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






在第八任检察长贾春旺带领下,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监督纠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又重视监督纠正侵犯人权、冤及无辜的问题,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客观公正。






在第九任检察长曹建明带领下,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过去是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则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检察机关再一次被委以重任。






新时代检察工作该如何谋划?检察工作的新动能在哪里?这是事关检察事业全局的重大问题。






2018年3月18日上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张军当选为共和国第十任检察长。






(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进行宪法宣誓。)






在随后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给出了掷地有声的回答: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十二字”犹如行军号令,指明了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再出发的路径,迅速内化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心中,外践于一项项具体的检察业务工作中。


理念先行谋势而动,

人民检察官努力引领法治进步





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的办公室常在下班后还亮着灯光,其中就包括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的办公室。






有一个问题始终在张军和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考量中: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体现在方方面面,检察机关该怎样结合工作实际,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真正理解贯彻落实到位?






答案是更新检察办案理念、进行检察供给侧改革。






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探索实践中,“四大检察”布局日渐明朗,检察工作新理念日益丰富起来、明晰起来:






“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需要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合力,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共赢。






“以办案为中心,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






“改革就是要实现监督与办案相统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相平衡。





“坚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领导干部带头办案。


理念清则方向明,方向明则自信生。这些思想性、指导性极强的新理念,落实到检察机关一项项具体的司法办案中,闪烁智慧、发挥效能。





“张军检察长强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如果业务能力不行,案件办不好,人民群众不满意,党交给的任务没有完成,就是不讲政治。”作为备受关注的“交警遭碾压殉职案”的办案检察官,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了自己的办案理念。






在案件的办理中,范群以过硬的业务能力和政治定力完成了对犯罪的指控并且在公诉意见书中释法说理,传播法治观念。最终,法庭采纳了范群的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图:2018年7月31日上午,南京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范群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交警遭碾殉职案”。)


像范群一样,自觉将检察新理念融入办案、积极发挥检察长带头办案效能的“关键少数”越来越多。据统计,2018年,仅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中,就有27位检察长依法阅卷、开展讯问、准备出庭预案、参加庭审等,通过直接办案的方式共办理案件81件,在办案中致力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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