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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世界环境日|他破坏生态环境被检察公益诉讼索赔近百万
时间:2019-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523上午,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陈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陈某荣被判赔近百万。我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基本案情

信宜市某镇某村集体以陈某荣修好该村村道为条件,于201551与陈某荣签订合约,允许陈某荣在其集体所有的一林地开挖石头。陈某荣按合约修好村道后,在20163月至20178月间,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雇请了工人用钩机擅自在上述林地开挖石头,并用泥头车把石头运下山,再把石头出售。

 陈某荣在挖掘石头的过程中,严重破坏了该山场的林木及植被,导致该山场水土流失严重。

 

被破坏的林地

 201796,信宜市公安局对陈某荣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立案侦查,后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在审查该案时, 根据公安机关已侦查到的证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发现该案所涉林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该案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遂立即立案审查,并针对该案展开调查,收集陈某荣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益利益的证据。

 

公益诉讼



一个普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为何会被判赔近百万?



 

 本想赚个小钱的陈某荣,为何却赔了大钱?

 这不是一个普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

刑事案件。

 这是一个破坏人们赖以生存环境的案件。

 这是一个没有具体受害人却人人都是受害人的案件。


   

 

 在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前,这种没有造成个人实质性损害或者没有具体受害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犯罪行为,行为人通常只承担刑事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陈某荣的行为已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若陈某荣只承担刑事责任,被破坏的林地仍然没有被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依然存在。

 在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在身体力行守护公共利益。

 

守护公共利益

 

 该涉案林地位于一山场的山顶,从信宜市区到该山场需要驱车近三个小时,从山脚到山顶至少需要一个半小时,并且该山场山势险峻。调查取证时适逢暴风雨季节,山泥松软,原来运输石头的道路早已坍塌,上山根本没有了路,办案检察官只能在斜坡上自己寻找能落脚的地方,手脚并用攀爬上去,还要背着沉重的仪器。有时上山时衣服被汗打湿了,没来得及换,到了山顶又下一场雨,衣服是干了又湿,湿了又干。高山上下雨,那些雾气从手边飘过,前面一片茫茫,完全看不到路。但是我们的检察官可无心欣赏这充满危险的仙境,一不小心就会摔下悬崖。路途遥远,环境险恶,这样的恶劣条件给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检察官到现场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尽管如此,该案承办检察官容慧辉检察长仍带领干警,顶着烈日上山,冒着狂风暴雨下山,夜宿镇上简陋旅馆,克服困难先后三次上到山顶进行现场勘查,多次到山场向居住在附近的村民了解情况。同时,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大力支持,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指导。

 

 为准确掌握涉案林地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要求陈某荣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院还委托了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涉案林地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评估。当前涉案林地已无植被覆盖,造成原有马尾松针阔混交林涵养水源(调节水量及净化水质)、保育土壤(固土及保肥)、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基本丧失。经核算,陈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涉案林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374075元,造林恢复费用78713元,造林恢复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86264元,合计739052元,为此支出鉴定评估费用230000元,以上总计969052元。

专家对涉案林地进行鉴定、评估

 调查取证历时近5个月,我院终于完整地收集到了陈某荣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夯实了证据基础,扣紧了证据链条,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



 2019523上午,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陈某荣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多次提到自己文化低,法律意识淡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后悔莫及,深刻认识到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重性,表示认罪认罚,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公益诉讼请求没有异议。

裁判结果

 经过庭审,信宜市人民法院当庭采纳我院的起诉意见。

 

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陈某荣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赔偿739052, 其中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374075元,造林恢复费用78713元,造林恢复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86264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事务性费用230000元由陈某荣负担。陈某荣当庭表示不上诉。

我院会对该被破坏林地的复绿工作进行后续跟进。

法律效果

 我院办理的此宗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案件,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方式,从源头上有效遏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既打击了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又通过公益诉讼保护了生态环境,敲响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者的警铃。

2018年以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4人,提起公诉99人;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2条,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30份,全部被行政执法机关采纳。督促恢复被污染、被破坏的耕地、林地、水源地等260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面积330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7公里,督促整治污染企业6家、石场12个、垃圾填埋场10个,督促关停违法养殖场1个。

文稿 / 毛淼鑫

编辑 / 南有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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