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本是孩子们学习知识,接受教育的美好地方,但校园欺凌的出现,却打破了校园的安静与和谐,让多少孩子心灵蒙上阴影。
2019年4月25日晚,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巡讲团走进信宜市兴盛中学,开讲主题为“筑牢青春防线,拒绝校园欺凌”法治教育课,直面校园欺凌现象,寻求解决途径,让青春不再惊恐,提高同学们对校园欺凌的理解认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此次法治教育课由法治副校长窦建飞主讲,法治副校长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面对校园欺凌怎么做”三个方面入手,先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生动形象详细介绍校园欺凌,然后结合本地区的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深入分析,详细讲解校园欺凌的种类、校园欺凌所带来的危害,让同学们认识到严重的校园欺凌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最后针对当遇到校园欺凌该如何应对等问题与同学们一起深入探讨相应的解决办法,并呼吁同学们远离校园欺凌,不充当校园欺凌的帮凶,既要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在认真阅读案例宣传手册
案例分析
某中学吴某(14周岁)想教训张某,遂拉拢陈某(15周岁)、叶某(14周岁)、邹某(15周岁)等人教训张某。陈某、叶某、邹某觉得“哥们一场,义气为重”就答应帮忙。吴某让陈某、叶某、邹某帮忙拉住张某的手,吴某趁张某无力反抗,就随意打张某的头部。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问题一:吴某、陈某等4人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
答案:是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问题二:陈某、叶某、邹某觉得“哥们一场,义气为重”就答应帮忙,只是帮忙拉住张某的手,没有实施“打”的行为。陈某、叶某、邹某是否也构成犯罪?
答案:构成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警惕:日常“哥们义气”,容易一起违法犯罪。我们学生中也有一些人醉心于哥们义气式的友谊,为了实现“哥们义气”,不小心就变成了一起违法犯罪。
警惕成为校园欺凌的“帮凶”。
★ 小提示 ★
1.不崇拜暴力文化,不参与校园欺凌,坚决不充当校园欺凌行为中的“帮凶”。
2.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要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与他人沟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3.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守法。要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以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校园暴力不会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
世界上每一个人都应该被温柔对待。
文稿 / 窦建飞
编辑 / 曹璧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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