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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信宜市检察院全程监督看守所回迁工作
时间:2019-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听说,上周六,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又办了一件大事喔,什么大事呢?什么大事呢

 32日凌晨4点多,天还没亮,信宜市检察院一群干警整装待发,他们准备执行一项特殊的任务。

       自信宜市看守所因2016“5.20”特大洪灾不能继续使用后,信宜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同步开展迁建工作。信宜市的犯罪嫌疑人一直异地羁押在茂名市的其它看守所,但是信宜市检察院开展驻所检察监督的脚步一直没有停下,从对看守所的规划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到全面筹备回迁监督工作,依法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实行监督,共同保障羁押安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信宜市看守所正式投入使用,所有异地羁押的在押人员需要回迁到信宜市新看守所。监督回迁工作完满完成,成为了驻所检察再出发的第一个工作任务。

凌晨6点,信宜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干警已经到达茂名开展工作


当天,驻所检察干警与负责押解在押人员的公安民警同时从信宜市出发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对回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监督公安干警认真做好在押人员的清查核实、登记、出所、上车及搬迁物品的清点打包工作。与此同时,信宜市检察院指派干警提前驻守在信宜市看守所,对监区内环境及相关警戒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在押人员押解到达后及时监督入所工作,确保回迁工作能够顺利、安全完成。

驻所检察干警在监督330多名在押人员顺利转押到信宜市看守所后,马上对监区内的情况进行了巡查,了解看守所内的警戒、看守所的各项新设备的使用、在押人员的情绪等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从确保羁押安全和规范管理角度对看守所提出了有操作性的建议,确保监管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驻所检察干警监督看守所收押工作,并针对看守所监管工作的开展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目前,驻所检察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


文稿 /高东娣

编辑 /叶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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