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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下乡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实现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
时间:2019-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谁办案谁普法的要求,2019219日,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到被不起诉人所在村委会公开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林某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信宜市镇隆镇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镇派出所、镇司法所相关人员到场参加。

对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简要案情回顾

因土地纠纷问题,林某等人纠集村民毁坏梁某所有的房屋及围栏。案发后,林某等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达成了刑事和解。本院综合本案犯罪情节,认为林某等人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为了更好化解当地村民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决定对林某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公开宣布中,案件承办检察官林芃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然后向被不起诉人及参加公开宣布的人员就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说明。检察官助理李云梦以案释法,就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向在场人员释法说理,积极回答在场人员的疑问,做好普法教育工作。

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释法说理

本次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布,使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有了深入的了解,同时结合案件进行法治宣传,有利于减少、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法治社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你知道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后果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稿 / 何燕凤

摄影 /张龙亨

编辑 / 叶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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