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 15 日 上午 , 我院检察官张洪涛和司法辅助人员余杰尤驱车一个多小时赶赴信宜市大成镇大成塘冲村,与信宜市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合议庭的陈达维法官等一行去到 被告人 刘某某的家中公开开庭审理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被告人刘某某经司法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刘某某一开始对到来的检察官、法官持排斥心理,不肯靠近,言辞激动,且其当时正在厨房切菜做饭,手边有菜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危险性程度,检察官张洪涛立刻劝说刘某某离开厨房,设法让她远离危险刀具,并因地制宜布置圆桌庭审现场,以此拉近与刘某某的距离,消除其戒心,最终引导刘某某至圆桌边安静坐下,顺利开庭审理案件。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和诉讼指引,为他们释法答疑,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有效地增强了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在场群众纷纷表示,检察官下乡开庭,既教育了案件当事人,又在群众中宣传了法律知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不仅方便了群众,还提高了办案效率。短短的一场庭审,让他们受益匪浅,今后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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