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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时间:2023-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茂名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上旬至6月上旬,茂名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11月18日,茂名市委第一巡察组向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重要政治任务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茂名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大会召开后,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认真传达学习茂名市纪委监委领导在巡察意见反馈大会上的讲话及巡察反馈意见,摆正政治机关定位,不断深化对政治巡察的认识,凝聚整改落实的思想共识,扛牢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落实反馈意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过硬举措抓好问题整改。

(二)压实责任,以上率下。一是强化主体责任。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主动认领整改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巡察整改,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整改过程中,院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和分管部门整改,形成整改落实的“头雁效应”。二是压实整改责任。根据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专人负责逐条核查、销号管理、整改措施留痕,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巡察整改进度,适时督促整改落实,分别召开3次党组会议和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整改进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加强日常调度、跟进督导推进。三是强化跟踪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实行周报制度,每周报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加强对整改工作跟踪督察,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三)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一是科学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聚焦巡察反馈意见提出的3个方面17项问题,制定《中共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茂名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问题细化为58项措施,突出整改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一条一条研究分析,一项一项细化措施,一个一个落实责任,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同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选人用人工作等专项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有任务、目标有要求、推进有措施、完成有时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持续推进落实。结合整改工作,扎实开好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2022年12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对照查摆剖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对策。

(四)完善机制,标本兼治。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既全面彻底整改,又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病灶,对症下药,构建管根本、管成效的制度机制,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共建立完善《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问题线索移送通报工作规定》《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定》《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信宜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9项,做到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推动巡察整改出实效。

二、真改实改全面改,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全面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组织学习研讨。2022年12月1日召开院党组会议,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及时跟进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本系统本领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3年1月11日召开院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2023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科学谋划2023年检察工作。三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上级重要文件和重大会议精神,每次党组会议均安排学习,结合检察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自觉做到“第一议题”安排到位、学习到位、部署到位,巡察反馈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7次,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章29件。四是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指导实践的重要举措。建立督查督办台账,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后,办公室及时将院党组贯彻落实意见,印发各部门各党支部,并跟踪督导落实。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清单。明确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2022年12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均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重要内容。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述职述廉大会暨总结大会,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各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二是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完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联席会议4次。四是加强对舆情信息员、支部安全员、支部微宣讲员的培训。2022年12月9日对舆情信息员、支部安全员、支部微宣讲员进行了培训。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够到位问题

1.关于发挥检委会职能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更新工作制度。制定《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定》,明确检委会审议案件和事项范围、集体学习内容等。二是完善事项类议题范围。将研究讨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纳入事项类议题。2022年12月7日,检委会会议听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汇报和2022年重点案件质量评查报告。三是加强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定《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2023年集体学习会议计划》,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排人员及时收集整理检委会学习内容。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共召开3次检委会集体研讨学习。

2.关于刑事和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整改情况:2022年,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均在茂名市排名第一,其中监督立案件数同比上升150%;监督撤案件数同比上升33.33%;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同比上升12.82%。一是对在办案件依法进行侦查活动监督审查。对在办案件存在要求侦查机关追诉漏罪、漏犯的案件,符合立案监督条件的,依法监督立案。二是2021年以来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未立案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三是对侦查机关立案后长期未呈捕、未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四是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室作用。利用可接入公安机关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优势,派驻检察官以定期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形式进行动态法律监督,尤其是重点监督公安机关未呈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等,在发现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纠正违法等案件线索时,轮值检察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意见、达成共识,有效提升监督质量、效果。

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整改情况:2022年民事检察案件办理数同比增长240%。在2022年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考评中,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指标和民事检察案-件比指标均位居茂名地区第一。一是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业务的学习,积极寻找案源。开展线上+线下,自主+集中等形式的业务练兵。通过检答网平台进行线上学习,征订《民事检察工作指导》系列教材5套,召开学习会、座谈会、分析会等10余次,组织民事检察办案人员学习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件,提高民事检察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2022年依职权发现民事检察监督线索7件,依职权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在茂名地区排名第二。二是加强外部沟通,畅通内部联系,构建良性互动的检法关系。通过走访信宜市人民法院,与一线法官交流沟通;通过与信宜市人民法院召开民事案件座谈会等形式强化外部沟通联系;通过与第五检察部进行民事申诉线索共同研判,同步审查等方式畅通申诉渠道。三是精准监督,为民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质效。通过走访调查+案件审查等形式多方面多维度了解申请人诉求,查明案件事实,解决问题难点,精准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均得到法院的采纳并书面回复,民事检察的办案效果得到显著提升。同时对于可以进行和解调解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耐心细致进行释法说理,致力矛盾化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数量在茂名地区排名第一。

3.关于未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制定《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二是对涉罪未成年人全面开展社会调查。及时掌握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监护情况,针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时制发《督促监护令》9份。发挥全市检察机关统一购买社会服务优势,司法社工结对帮扶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跟踪指导。三是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结合案件办理,主动排查涉案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履职情况,联合司法社工介入,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4次。2022年,第二检察部未检组被评为“广东省巾帼文明岗”,2023年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4.关于案件移送通报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对2018年9月以来,涉及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问题线索案件已全部移送通报。二是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运用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三是加强学习。2023年1月19日,组织全院检察官及相关人员对《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问题线索移送通报工作规定》等文件逐条再反复学习培训。四是制定工作机制。制定《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问题线索移送通报工作规定》,明确内部移送、通报案件的范围、程序、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综合业务部牵头负责涉党员或公职人员案件移送和通报工作。加强与信宜市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同时发挥检务督察职能,加强督促检查。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牵头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就如何加强涉党员、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移交问题达成共识,要求每一个案件都必须查明当事人的职业身份,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相关法律文书标明,防止因未查明当事人的党员、公职人员身份而发生情况通报、线索移交的延误。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过程中每案必审查涉案人员是否是党员、公职人员,并在送案文书中注明,随案移送相关材料到综合业务部。五是建立工作台账。综合业务部确定1名检察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具体协作配合工作,并逐案建立工作台账。受理案件时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是党员、公职人员,及时录入统一业务系统,审查送案时审查员额检察官是否查明、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以及相关移送材料是否齐全,每月通过系统排查涉党员、公职人员办结案件情况,向相关业务部门通报。

第二方面问题: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司法为民理念有待强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工作力度有待加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在办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逐一排查,2023年2月16日,对一件在办的控告申诉案件举行简易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进行释法说理,化解信访矛盾,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首次来访案件,举行简易听证的比例达到100%。

(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够到位,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没有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与信宜市财政局、信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咨询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程序和相关文件,进一步了解政策和程序,规范集中采购。二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财务人员、采购人员认真学习《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政策汇编(2021年版)》《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要求相关人员熟悉政府采购流程相关规定,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制定《信宜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三方面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1.关于党组会议讨论工作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最高检修订的《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完善《中共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上会议题审批、讨论、表决工作流程。三是落实党组会议记录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整理会议材料。

2.关于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制定《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属下党支部工作“过筛子”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各支部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进行自查,列出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二是制定“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党总支每个季度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计划。2022年院党总支共制定学习计划4份,属下各党支部根据院党总支制定的“三会一课”学习计划,结合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支部的学习计划。三是及时组织党务工作培训会议。组织各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三会一课”制度,针对存在问题逐项分析。2022年12月13日,组织开展2022年度党务工作培训班和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党务工作培训班,对发展党员工作、三会一课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四是加强督促指导。院党总支将党建工作纳入六牌六务联动工作机制,采取现场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巡察反馈以来,开展现场督查和随机抽查2次。

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13日,开展2022年度党务工作培训班,学习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与运用、发展党员工作、“三会一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等方面知识;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党务培训班,深入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明确发展党员的入党资料需要的资料,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工作水平和能力,熟悉掌握发展党员的相关流程。二是制作发展党员流程图上墙。三是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开展发展党员工作。

(二)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

1.关于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配备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信宜市委决定分别任命两名检察部主任,加强了中层干部力量。二是加强人才储备,通过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方式提高干部能力水平,通过检察官业绩考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方式检验干警的能力,不断提升干警的知识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巡察反馈以来,共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5期,为新进单位干警职工开展双导师培训9人次,邀请专业讲师授课1场次。

2.关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干部提拔任免工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认真做好干警提拔任免工作。二是政治部组织认真学习人事提拔相关规定。三是制定《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明确程序、材料的初审人、复审人责任等,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3.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全院人事档案,及时将相关材料进行补充并归档,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完整性,防止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有关归档材料制作不规范的问题,2022年9月对干部任免审批材料开展全面排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积极参加档案工作教育培训,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业务水平。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篇目》《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做到负责档案管理人员人手一份,加深学习领会,要求严格对照要求进行档案的分类管理,同时加强与地方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档案管理类目及时更新。四是制定《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启动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工作前对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明确审核责任,加强干部选拔人员全过程监督,提高干部选拔人员工作质量。五是加强对制定干部选拔任用、档案管理等相关示范流程,把政策精神以及文件要求进行明确,规范干部考察程序以及档案归档要求。

(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贯彻。2022年6月院党组召开会议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及《中共茂名市委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安排。根据上级检察院的年度任务安排和《中共茂名市委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信宜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2年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认真抓好落实。今后将根据每年的工作部署,及时修订责任清单和制定新的任务安排表。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院党组定期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22年下半年,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等工作。通过整改,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2023年2月15日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今年任务,制定2023年责任清单。

2.关于警示教育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2023年2月3日,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照查摆剖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二是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先后召开支部会议、干警大会,以身边人、身边案教育警示干警,引以为诫,吸取教训,增强纪律意识。2022年以来,开展警示教育7次。

3.关于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信宜市委决定分别任命两名检察部主任,加强了中层干部力量。二是组织人员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争取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查漏补缺。

三、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全方位全链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下一步,院党组将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廉洁检察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统领事业发展的能力。坚决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牢牢把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提前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谋划准备,坚定不移把坚持“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进一步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下大力气推动解决检察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警钟长鸣、以案促改、常抓不懈。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学习党章、尊崇党章,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努力实现干部清廉、政治清明。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运用好茂名市委巡察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抓牢具体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整改问题解决到位,落实到位。

(四)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持续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牢记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着力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当前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各项快速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8-8858792;邮政地址:信宜市玉都街道塘面开发区信宜市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xyjczhywb@126.com。

中共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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