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有人过问案件、打探案情怎么办?这些忙帮不得,牢记践行“三个规定”。
规范司法行为 落实铁规禁令
今天让我们一起,再次重温
“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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