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持续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在主动接受监督中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办案质效。2023年2月1日上午,我院就未成年人李某某交通肇事案拟相对不起诉举行不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由第二检察部主任彭华鉴主持,侦查机关代表、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均到场。听证会开始后,承办检察官毛志军介绍了案件情况和评议问题,阐述了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拟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在校学生,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是初犯,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综合上述情节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就听证评议问题进行发言,侦查机关代表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发表意见。
三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听取各方陈述后,充分讨论并形成评议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李某某确实触犯刑法,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国家一直遵循“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综合李某某具有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最后,人民监督员结合实际情况,对该涉罪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教育,指出未成年人犯错,监护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监护人不应将车辆交给未成年人驾驶,希望监护人在本案中吸取教训,切实认识到错误,在今后的生活中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监管;涉罪未成年人要敬畏法律、珍惜机会、认真悔悟,做积极向上、回馈社会的好少年。
举行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听证会,主动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创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探索,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同时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了解,推动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化、决策科学化,更好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重返校园、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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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沈荣谕
摄影:罗晓玲
编辑:周 丹
初审:朱卿新
终审:陈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