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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手”家长的开学季——“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
时间:2021-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开学季即将来临之际,在信宜市检察院,几位“甩手”家长也迎来了一场特殊的“开学典礼”——接收“督促监护令”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8月31日,信宜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市关工委举行“督促监护令”集中送达仪式,现场宣告送达了6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监管失职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信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江祖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良邦,第二检察部主任彭华鉴,市妇联副主席杨丽,市关工委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黄俊,家庭指导教师周龙等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良邦主持。

这是一辆摩托车被盗引发的六份《督促监护令》。张某某等六人共同参与盗窃了熟人李某的一辆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二千七百多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具有初犯偶犯,自首或者坦白,认罪悔罪,涉案车辆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符合作相对不起诉条件。经委托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在分管副检察长带领下驱车一百多公里深入案发地乡镇举行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在充分考虑听证员评议意见的情况下,信宜市检察院对六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六名涉罪未成年人父母的关怀和管教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为有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检察官决定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市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组织家庭教育专家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指导教育。为了让六名涉罪未成年人能够无负担地按时回归校园,开学前,检察机关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在开学前组织了这场特殊的“开学典礼”。

第二检察部主任彭华鉴向六名涉罪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承办检察官毛志军向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亲职教育导师周龙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

市妇联副主席杨丽、关工委副主任黄俊分别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江祖雄指出,“督促监护令”是在“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之间搭起一道桥梁,用“司法保护”的力量推动“家庭保护”的有效落实,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这是信宜市检察院首次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这一重要举措对预防涉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具有重大意义。“督促监护令”发出后,检察院将联合妇联、关工委、学校、村委会等部门协同跟踪监督,通过对监护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回访,适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确保“督促监护令”取得实效。

下一步,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落实《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信宜市检察院将积极探索与妇联、关工委、社会组织等部门和组织构建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行监护职责、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和提供有效保障。


督促监护令是什么?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有什么作用?

1. 通过促进家庭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

2. 充分发挥家长对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教育作用;

3. 从家庭入手化解社会矛盾,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罪率;

4.充实和填充了国家监护制度设计中的盲区和空白地带。


供稿:毛志军

摄影:罗晓玲、韩明霞

初审:朱卿新

终审:杨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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