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院未检办从“帮”入手,由“爱”出发,近日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的三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分别设置十个月的考察期。随后对该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另两起案件中已在考察期的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集体帮教活动。
2020年11月,陈某某、黄某某、李某某受人邀约,参与到一起寻衅滋事犯罪中,陈某某、黄某某受同伙指使跟踪被害人并将其行踪告知同伙,李某某则搭载同伙前往殴打现场,最后致1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后认为陈某某、黄某某、李某某为未成年人,具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经进一步开展社会调查,结合3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性格特点、综合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黄某某、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对3名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告知其在考察期内需要遵守的相关事项。
宣告会后组织该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及近期已作不起诉处理的两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观看《守护明天》第四季第八集《少年“涉黑”之路》节目,从参与集体性斗殴的危害、后果和遵守社会秩序的必要性等方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聚焦未成年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典型案例,告诫涉罪未成年人不能仅为了得到同伴认可,更不能因一时冲动加上所谓的“哥们义气”以暴力解决问题,最终铸成大错。涉罪的未成年人们均表示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不再做触犯法律的事。这是在案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后,我院专门针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开展的集中帮教活动,让涉罪未成年人学有所得、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悔罪改错的同时可以收获更多成长的信心和前行的希望,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我院把“我为群众办事实”活动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坚持教育整顿与司法办案相结合,真正用心用情用实际行动彰显“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检察担当,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履好职、尽好责,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在办案中充分传递检察温情,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供稿:沈荣谕
摄影:罗晓玲
初审:朱卿新
终审:杨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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