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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检察院办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跨省协作考察帮教案件
时间:2021-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接受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被附条件不起诉的张某开展异地帮教考察,这是我院首次跨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考察工作。



案情介绍

■  涉罪未成年人张某是信宜市某中学高三学生,在明知他人实施盗窃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支付宝账号帮忙转移盗窃赃款。

办案程序

■  该案由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12月21日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具有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于同年12月24日对张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考察方案

因考虑到张某在信宜市学习、生活,为了便于开展帮教考察工作,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及时与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检察官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张某的帮教方案,由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定期为张某开展法治教育、组织法律常识考试、安排公益活动等帮助张某提高法治意识和成长正能量,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开展亲职教育提高其家庭监护履职能力;张某在考验期内要遵守考验规定,接受信宜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考察,按时汇报学习、生活等情况。

开展帮教


工作意义

■  这是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件跨省异地帮教案件,是两院整合资源,加强合作的结果,异地帮教打破了距离的限制,填补了刑事处罚和“一放了之”之间的制度空白,也避免了诉讼过程中司法资源的浪费和涉罪未成年人的舟车劳顿,是对涉罪未成年人贯彻“宽而不纵”司法理念的多元探索,让更多的涉罪未成年人能够更人性化地接受考察帮教,更好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异地帮教的首次成功尝试,为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提供了经验,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延伸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触角,最大力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科普

■  附条件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对涉罪未成年人设置的一项特殊制度。法律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对象经检察机关考察合格,才能最终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82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第284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供稿:江   芬

摄影:赖   志

初审:朱卿新

终审:李祥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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